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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知縣再次韻不作平側(cè)體復(fù)次韻二首 其一》翻譯及注釋

宋代曹彥約

步出山前坂,遙望徒驚心。下無百尺流,上無千歲林。

至人有遺言,三嘆金玉音。莫飲盜泉水,莫息惡木陰。

曹彥約簡介

唐代·曹彥約的簡介

曹彥約

曹彥約(1157~1228)南宋大臣。字簡甫,號昌谷,南康軍都昌(今屬江西)人。淳熙八年進士。曾從朱熹講學(xué),后受人之召,負責(zé)漢陽軍事,因部署抗金有方,改知漢陽軍。后累官寶謨閣待制、知成都府。嘉定初,為湖南轉(zhuǎn)運判官,鎮(zhèn)壓郴州(今湖南郴縣)瑤民起義,后任利州路(今屬陜西)轉(zhuǎn)運判官兼知利州,發(fā)漕司儲糧減價糶與饑民、通商蠲稅,并論兵柄財權(quán)并列之弊。寶慶元年,擢為兵部侍郎,遷禮部侍郎,不久又授為兵部尚書,力辭不拜,后以華文閣學(xué)士致仕,卒謚“文簡”。

...〔 ? 曹彥約的詩(221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