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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王翱秉公》鑒賞

原文

  王翱一女,嫁于畿輔某官為妻。公夫人甚愛女,每迎女,婿固不遣。恚而語妻曰:“而翁長銓,遷我京職,則汝朝夕侍母;且遷我如振落葉耳,而何吝者?”女寄言于母。夫人一夕置酒,跪白公。公大怒,取案上器擊傷夫人,出,駕而宿于朝房,旬乃還第。婿竟不調。

賞析

  秉公。王翱作為朝廷中選拔官吏的長官,要調動女婿的工作,真是輕而易舉。但他秉公處事,任憑夫人“枕邊風”怎么吹,他就是不干,最后竟與夫人“對著干”。2004年因公殉職的河南登封公安女局長任長霞,“奉命于危難之間”,在整頓當地極為混亂的治安局面中,她一身正氣,秉公處事,兩年間鏟除了數十個大小不等的黑社會性質的團伙,百姓交口稱贊。秉公才能執(zhí)法,秉公執(zhí)法才有正氣。

王翱簡介

唐代·王翱的簡介

王翱

王翱(1384-1467)明代大臣,字九皋,出生于今河北省滄州市鹽山縣王帽圈村。永樂十三年進士,授大理寺左寺正,左遷行人,宣德初擢御史,英宗即位,升右僉都御史,出鎮(zhèn)江西,懲貪治奸,七年冬督遼東軍務,景泰四年為吏部尚書,天順間續(xù)任,為英宗所重,稱先生而不呼其名。王翱一生歷仕七朝,輔佐六帝,剛明廉直,卒謚“忠肅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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